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2018年12月06日 10:15:32 | 来源:黄山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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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8年9月21日公布,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放地点

《规定》第四条设定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国家机关驻地;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7.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8.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9.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

二、禁放区域

《规定》第五条设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东至花山大桥,南至徽杭高速公路,西至合铜黄高速公路、京福高铁,北至龙川大道、轩辕大道(规划)、皖赣铁路,以及四至沿线居民区。(详见附图)

三、限放区域

屯溪区行政区域内除上述禁放地点和区域外,其他区域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四、禁、限放要求

1.在禁放地点和区域,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

2.在限放区域内,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一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当日)除外;二是中考、高考期间(考试前一日19时至考试结束当日18时);三是屯溪区人民政府因社会管理需要临时确定的禁止燃放的时间。

3.禁止在禁放地点和区域销售烟花爆竹。

4.禁止在限放区域内设置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网点,屯溪区安监局将结合实际在限放区合理布设临时销售网点,确定销售时间。临时销售网点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等要求。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并在政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等信息。

六、投诉举报电话

1.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投诉单位为屯溪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

2.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投诉单位为屯溪区安监局,举报电话:2596241。

3.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投诉单位为屯溪区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2595006。

亲爱的市民朋友,让我们行动起来,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维护城市环境,保卫蓝天白云,为加快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黄山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018年12月4日


值班编辑:程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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